高晓松:区块链也可以有诗与远方

2019年1月3日,高晓松的《晓说》在朋友圈刷屏了。

这次高晓松没有谈风花雪月、诗与远方,而是在其母校清华大学的教室里,跟学弟学妹们深入浅出地聊起了区块链在文娱产业的革命。

在传统模式下,文化作品从产出到走向市场要经历许多环节,过程十分繁琐。优秀的艺人都是稀缺资源,很多已经被一些大型公司签约了。当然经纪公司同时也会去发掘新的艺人,通过各种方式打榜推广包装成 IP。制作公司与艺人签合同后,要花费大量资金成本制作出优秀文娱作品,然后通过发行公司将文化产品投放到市场。

发行公司对接各种渠道和发行终端,比如说唱片销售方QQ音乐,爱奇艺,或者是各大电影院。发行方与各种媒体进行议价,讨论如何分成,这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谈成后,文娱产品才会流入市场。如果使用区块链技术则可以降低使用版权的门槛。

消费者通过这些终端购买作品。这其中的环节十分复杂,很容易被寡头垄断。在国外发行唱片大多会被 Applemusic 垄断,导致艺人丧失议价权。有些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会把签约艺人,制作发行,终端销售合为一体,如netflix——网飞,还有迪士尼,都在尝试自己产出作品并且在自己的终端播放。

我们来分析一下传目前中文娱产业的一些弊端。

文娱产业里的劣币驱逐良币

首先,每个内容创作者都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和局限性,无法批量化流水线生产。然而现有商业模式下的平均思维导致艺人难以释放自己的创作潜力,形成了互弱环境——个体与个体之间互相影响导致效率低下,高效者反而会被逆向淘汰。

内容同质化现象严重

另外一个则是内容消费中的价格均等,追求整体(传统技术和模式的限制,无法做到针对性投放和生产)以求降低制作和分发难度,则无法针对性的获取差异化收入,也无法满足绝大部分需求——这是网飞类平台出现的最重要原因。内容分发非差异化,高费低效。

粉丝与艺人沟通非常困难

这些问题,除了技术限制、成本限制,也包括了平台和渠道限制。传统模式里都是一大对众小。无论是内容生产、商业服务、信息沟通等等,都必然是一个掌握了单(巨头)对单(个体)绝对优势局面,这会让沟通失衡,让矛盾和问题不会即时反馈(来源纷杂、获取成本高、心理上的轻视),只会积压然后雪崩。这对于巨头和群体都是双输,我们应当随着技术进展而尝试去解决这种情况。要么让巨头群体化,其单个群体对于个体的优势不会那么大;要么让群体的力量能够被整合,就有了对巨头的压制优势。

区块链为文化产业带来新思路

区块链可以将同一生产内容整个环节的所有应用和消费都溯源归集,给予小众群体、大众群体的回报和激励都符合其实际状态。区块链对于版权溯源,完全可以做到收益可归集、分发可控。内容分发平台可能会变成类似滴滴的平台,具体的每一次内容消费,其收益都会被直接的反应到版权源。而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可以根据使用量等确定自身的话语权,来和不同的内容生产者确定不同的利润分成。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只需要为具体的消费付出相对应的价格,无需承担过多的不必要成本,就像预存制一样的消费。

价值 TOKEN 化,艺人利益得到保证

高晓松在谈到区块链时,也赞成艺人发行 Token 来跳过娱乐公司。首先艺人发行自己的通证,然后通过通证融资来制作自己的娱乐或周边产品,粉丝通过通证来兑换(购买)娱乐,艺人再把娱乐收入的20%分红给粉丝,形成良性循环。

1.艺人将作品上链。在创作早期,IP 尚未建立时艺人通过众筹模式制作文娱作品,这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众筹网站,如国外的 kickstar,国内的“点名时间”,京东金融等。很多一些不错的小众作品都是得益于这样的平台才能出现,但是,粉丝在这种模式下得到的收益是很有限的,如果把这种模式放到链上,比如像高晓松说的歌手把收益的20%分给粉丝,这样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2.艺人通过区块链自动实现作品的推广和管理。作品上链后会获得充足资源和关注、流量,支持者获得其预期收益回报。这就可以建立自有的经济体系,包括支持者回馈、互动参与激励等。在有了一定的粉丝基础后,艺人允许用户通过投资享受内容或收益回报,或者通过建立荣誉机制等,增强用户黏度和忠诚度,培养和归集具体的用户群体。

3.艺人通过区块链获得收益并进行商务合作。娱乐所有生产、分发、流通、消费环节数据都由链上保存,艺人可以直观、清楚的获取所有应当获得的回报情况,并且可以根据情况,提前对个人、平台、商用等不同场景设定费率,继而针对性的设置不同费率实现不同目的(回馈粉丝、促成合作等)。这样就可以形成价值在各个环节自由流通。

FIBOS 在价值 TOKEN 化中可以提供的技术支持。在发行通证方面, FIBOS 支持传统通证和基于 Bancor 协议的智能通证的发行,大大降低了发行的门槛。只需要艺人确定好经济模型,设置几个参数就能实现一键发币。在融资方面, FIBOS 可以实现跨链融资, FIBOS 映射了 EOS 和以太坊的资产,包括 EOS 和 稳定币FOD,此外还有 FIBOS 自己发行的通证 FO。

粉丝拥有多重身份

高晓松认为粉丝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通证:1.兑换转账(法币购买);2.协助分享推广挖矿;3.艺人分红或发糖果获得。

在各个环节中价值token化,大大降低了粉丝参与门槛,这样粉丝不单纯是传统意义上的粉丝,也会是投资机构,和一些社会群体。

1.粉丝是艺人的早期投资人。粉丝购买艺人发行的通证,支持艺人的创作。

2.粉丝是中期的推广者。粉丝也可以通过向他人推荐作品获得通证。区块链可以将很弱的价值衡量出来,同样为爱豆宣传的人,带来的新粉数量不一样,获得的通证价值也是可以区分的。比如说甲安利并带来了39个新粉,乙只有42个,那么在传统模式下这是无法区分的。但是区块链可以做到把非常弱的价值(衡量出来),因为Token就是联系整个区块链下面的价值交换的一个介质,这个介质就可能叫加密介质,可以细分到无数个细小领域。比如说你39个人,他42个人,你可能获得了0.39个Token,他获得是0.42个Token,这样的模式会更容易调动大家宣传的积极性。

3.粉丝是终端消费者。粉丝通过购买的通证或者是推广而获得的通证在链上兑换艺人的作品。 IP 周边消费品,包括书籍、道具、手办、电子版音视频等等产物,都可以通过兑换获取。

4.粉丝是后期的受益者。艺人和作品的成功会带来通证的价值提升,粉丝在早期购买的通证价格较低,通证升值后粉丝可以用来兑换其他内容消费品或持有分红。不同 IP、内容消费品产出源之间可以开放兑换系统,增加用户联系和绑定。

通过区块链技术艺人可以更加贴合粉丝,创造出更高效的内容推荐和特色化的消费产品与服务体验。

区块链技术打造文娱圈的健康生态

通过区块链我们可以将各环节的价值 Token 化,让版权在上下游之间自由流动,大家都能参与进来。利用Token,区块链可以做到分散版权确权,可以做到把非常弱的价值衡量出来。 Token 将会从底层可以改变整个产业链,未来将会有更多创业机会。

可以想见,如果未来娱乐交易依托于区块链平台,盗版侵权将无处安生。音乐人也可以跨过出版商和发行商,自主管理作品,与粉丝“零距离”接触,形成良好的文化圈生态。

    原文作者:fib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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