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手艺博客的第一篇日记

第一篇日记

为何要开这个博客

从打仗互联网到如今,我一共只开过两个博客,第一个是新浪博客,第二个是LOFT,这个是我的第三个博客(着实前两个也没怎么写过文章,比较懒,哈哈)。
之所以开了这个博客,有这么几个缘由:

  1. 前端的大牛小牛险些都有博客,大牛本身建站,小牛用大众博客,好像前端连个博客都没有着实说不过去;
  2. 泡手艺论坛、逛大牛微博、看手艺日报,这么久了也珍藏了不少文章,一个个网页点过来也很累,万一哪天原文删除了就没得看了,有个博客记录下来老是好的,这叫留档检察。。。吧;
  3. 以我如今的程度,本身写手艺博文另有点难,不过近来找了一些外洋的书本预备翻译一下,就在这个博客里最先好了,能够人人一同议论。

停下来转头看看

进修了不算良久的前端开辟,从HTMLCSS再到Javascript,中心穿插着进修了SQLC#C++,虽然说学软件开辟不能只会平常言语,然则我如今已有点轻易殽杂了,比方C#C++Javascript从基础的变量声明到函数再到调试体式格局都有很大差别,习惯了运用VS来编译,做前端要编译还真不那末轻易,许多时刻出题目了还得一个个的console。或许是有些轻便的编译体式格局我没有发明,不过近来在ThoughtWorks的口试题中知道了Unit Test这玩意,能够在写Javascript的过程当中做测试,挺不错的,口试也是能够长姿态的,即使效果不是很好。

继承进修

为了写这第一篇博文,专门把MD语法看了一遍,能用的都用进来,觉得挺有意义的,进修本身喜好的东西再多都不嫌累。乔布斯在他本身写的的自传中说过如许一句话:

我一向保持着初学者的心态!

很喜好这句话,特别是从这位神平常的人物嘴里说出来觉得很不一样,连乔布斯都是初学者,另有其他人敢自称高手吗?哈哈,进修是永无止境的,如今这个时期变化太快,或许如今急速生长的Javascript也会在不久以后变成落伍的言语,只要不停充分本身才不会被时期所镌汰。
近来看了新上映的影戏《王牌奸细》,内里的奸细大叔有一句话也让我印象深入:

真正的优异是比夙昔的本身优异

或许我们没必要去一向仰面看着高处的那些大牛,只需要看好面前,一步一步的向前迈进,说不定哪天停下脚步再转头看的时刻,发明本身也已有了那末一群追随者崇拜者了。

顺带提一句,博客的第一篇文章在草稿箱读出来再赞同条目以后就没有内容了,请站长实时修复该题目。

    原文作者:iLeo
    原文地址: https://segmentfault.com/a/119000000264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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