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java不允许为子类中的静态方法分配较弱的访问权限?

我理解为什么
java不允许为重写方法设置较弱的访问权限,但为什么静态方法是相同的呢?我的意思是,这些方法只能隐藏对方,对吗?那么从封装的角度来看问题是什么?

附:

我知道隐藏方法有5条规则

>子类中的方法必须与父级中的方法具有相同的签名
类.
>子类中的方法必须至少与可访问或更易于访问
父类中的方法.
>子类中的方法可能不会抛出一个新的或
比父类方法中抛出的任何异常更广泛的类.
>如果方法返回一个值,则它必须与该方法中的方法或子类相同
父类,称为共变体返回类型.
>如果将子类中定义的方法标记为,则必须将其标记为静态
父类中的static(方法隐藏).同样,不得标记该方法
如果在子类中未标记为静态,则为子类中的static(方法
压倒一切).

但毕竟,我从封装前景中得不到这个想法

最佳答案 相同的规则是有效的,并且方法隐藏

https://docs.oracle.com/javase/specs/jls/se7/html/jls-8.html#jls-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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