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建一个数据库对象时,它就被赋予了所有者。这个所有者通常是执行创建语句的角色。对大多数类型的对象,初始状态只有其所有者(或者超级管理员)可以对它做任何事情。要允许其他角色使用它,必须要经过权限授予。
有好多种不同的权限:SELECT, INSERT, UPDATE, DELETE, TRUNCATE, REFERENCES, TRIGGER, CREATE, CONNECT, TEMPORARY, EXECUTE, 和 USAGE 。适用于特定对象的权限因对象类型(表/函数等)不同而不同。有关PostgreSQL所支持的不同类型的权限的完整信息,请参考GRANT的手册页。下面的章节将为你展示如何利用这些权限。
修改或者删除一个对象的权限永远是所有者独有的权限。
一个对象可以用ALTER命令以适当的对象类型赋予新的所有者,例如ALTER TABLE。超级用户总是可以这么做;普通用户只有在他同时是当前对象的所有者(或者所有角色的一个成员)和新所有者角色的成员时可以这样做。
使用GRANT命令赋予权限。例如,如果joe是一个已经存在的用户,而accounts是一个已经存在的表,更新表的权限可以用下面的命令赋予:
GRANT UPDATE ON accounts TO joe;
在权限的位置写上ALL则赋予所有与该对象类型相关的权限。
名为PUBLIC的特殊“用户”可以用于将权限赋予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另外,还可以使用“组”角色来帮助管理一群用户的权限。
可以使用REVOKE命令撤销权限:
REVOKE ALL ON accounts FROM PUBLIC;
对象所有者的特殊权限(也就是DROP, GRANT, REVOKE 等权限)总是隐含地属于所有者,并且不能赋予或者撤销。但是对象所有者可以选择撤销自己的普通权限,比如把一个表做成对自己和别人都是只读的。
最初,只有对象所有者(或者超级用户)可以赋予或者撤销对象的权限。但是,我们可以赋予一个“with grant option”权限,这样就允许接受权限的人将该权限转授他人。如果授权选项后来被撤销,那么所有那些从这个接受者接受了权限的用户(直接或间级)都将失去该权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