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1.11的module机制和dep/govendor机制问题

module机制和dep/govendor机制是否冲突?

自从go团队推出module机制后,go团队和dep社区发生了一些冲突,有一篇有名的争论《关于Go Module的争吵》,读后给人一种错觉,似乎module机制和dep/govendor机制是不相容的。但是仔细分析二者的运行机制,其实两者并无冲突,反而是互补性质的。

module机制由环境变量GO111MODULE控制,它有三个值:off、on、auto,默认值是auto。在auto模式下,在$GOPATH/src路径下build时,默认使用vendorGOPATH导入第三方包,而在GOPATH之外编译时,默认使用go.mod设置导入项目。我们知道vendor机制只有在GOPATH路径之下才起作用,到了GOPATH之外就没用了。所以module机制可以看作是vendor机制的一个补充,在GOPATH之内,它可以和dep/govendor一样把依赖包导入vendor目录,同时它又提升了go语言的灵活性,我们的源代码不再必须保存到GOPATH中,可以灵活组织目录结构。

什么情况下使用module机制?

  • 当你依赖的所有第三方包都通过git服务器托管的时候,非常适合使用module机制。

  • 当你大量使用本地第三方包的时候,不太适合使用module机制。

因为module模式使用本地第三方包必须编辑go.mod,用replace命令指向本地包目录。

因为网络原因,在我们国内使用module机制有时候并不太方便,当我们要使用来自golang.org这类被屏蔽的网站的包时,我们一般必须通过其他方式下载到本地,然后编辑go.modreplace命令指向本地目录,这样还不如就用vendor方式方便,除非你有特殊原因,必须在GOPATH之外保存源代码。在上面这种情况下,我推荐把下载的第三方包存放在vendor目录中,这样就可以兼容非module模式。

当使用本地的私有第三方包时,还是vendor模式比较方便,因为module模式使用本地第三方包必须编辑go.mod,用replace命令使用本地包。

初窥Go module
关于Go Module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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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作者:从火星来
    原文地址: https://www.jianshu.com/p/5a128a4080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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