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的的区块链组织合作形式 - 去中心化合伙制度

分布式自治组织(DAO )和相关社区的募集资金问题一直是区块链社区讨论的热点。我们深刻感到了DAO在解决一些例如开源社区工作和管理的可能的优点,也感受到了在集资领域 ICO 架构的不足和缺点。我们决定提出一种基于去中心化系统上的合作形式,即去中心化合伙制度(DAP)。

1.1 什么是去中心化合伙制度

去中心化合伙制度主要指建立在去中心化系统上的一种合作制度。合伙制体系以合伙制公司为例,在金融、会计以及咨询领域都十分常见。而我们认为金融活动是目前最容易被定义运作在去中心化系统之上的一种系统。因此,我们提出的去中心化合伙制度,可以供相关领域的公司在进行金融活动时参考。另外一方面,去中心化合伙制度对粗犷的ICO方式提供了一种开发的修正和完善,即区块链项目应该勇于自我监管,促进社区进步。

1) 自由人与社区

人类历史上,有段非常恢弘的篇章称之为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的一个重要信念就是自由,而自由是所有追求权力的罗马人渴望的共同理念,因此所有的政治行为和争论集中在这套自由理念框架内进行的。我们可以认为罗马共和国就是“自由人组成的社区”。

罗马政治家对这种具体的自由理念有各种各样的解读和应用,但实质上这也传递了摆脱君主统治获得自由的道理——罗马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形式上的平等、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而免受行政官员的专制压迫、有权通过法律和选举行政官员。

然而,认为罗马共和国是民主体制的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政治权利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而是存在于社会和经济结构中,那才是真正决定其能否变成现实的地方。

我们认为,在一个社区发展当中,无论是否认定其是一个区块链社区,都必须去思考一个问题——它的社会和经济结构是怎样的?实际上,当我们参与一项活动时,无论这项活动是投票还是投资,一定会同时有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这两方面的原因。简而言之,社会和经济结构决定了我们的每项活动的原因和性质。

一个社区,无论是基于互联网APP还是区块链应用,都应该反思几个重要问题:

1. 我们的生产关系是怎样的?

2. 我们的权力如何分配?

3. 我们的经济活动和规则有哪些?

区块链社区的创立者们常常会提出一些宏大的梦想,并试图建立一个个行业领域的大平台,但是现实往往不尽人意——它们缺乏实际的落地效果。许多区块链项目的估值建立在其可以成就的那个庞大的自治社区,而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一个自治社区是需要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

以比特币为例,它拥有核心开发者、矿工和用户三类角色,它们组成了比特币社区的社会结构。其中矿工和用户贡献了比特币的主要经济活动,即相互之间币的流通。唯有比特币的核心开发者们无法很好得参与到比特币的经济活动中来,并且也没有一个有效的保障体系来确保他们的利益。所以之后的虚拟货币开发者们采取了 ICO 的方式来确保自己有充分的经济活动地位。危险的是,这种方式让核心开发团队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占据了太大的优势,这使得开发团队成为了社区绝对的“国王”,而“国王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

英国第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说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在保障最核心的团体(下文展开)在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同时,也必须思考这条边界在哪里。国家这个高度复杂且有自律性的庞然大物尚且如此,何况当今社会几个人乃至仅仅十几个人组成的团体。罗马共和国和古希腊的历史告诉我们:

我们需要“国王”,但我们更需要“议会”!

2) 团队与组织

团体——或者说团队——越来越多的成为政治、经济、科研和其他活动当中的基本单位。我们认为组织是有复杂结构的团队。有着清晰的组织结构(社会结构的退化)和经济结构的团队(或组织),才会拥有较为稳定的发展和演进。我们注意到,在目前的区块链项目当中,往往只介绍了团队,而缺乏组织结构的部分。

组织虽然仅仅比团队多了更加复杂的结构部分,但正是这些结构提高了团队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我们注意到目前区块链社区比较火热的 Ethereum 和 EOS,其组织结构呈现集中化,比如 Ethereum 的 VitalikButeran 和 EOS 的 BM。虽然官方和当事人都没有具体提及到关于他们的组织信息,但是这种组织结构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说一个团队能够用某种技术去推动世界的改变的话,起初往往依赖于某个灵魂人物。而之后,则依赖于稳定有效的组织去完成。我们认为 Bitcoin core 团队和 Blockstream 在其后对比特币的推动上的乏力,正是由中本聪的光辉渐渐消失,并且同时没有形成一个可以自我生长演变的组织所导致的。

一个依托去中心化的系统来建立连接的自我生长的组织,做一个早期的区块链项目,看的不是这个项目团队的知名度和背景,更不是这个行业是否热门,而是他们构成的组织是否更有战斗力。

3) 小结

在考察了一些历史现象之后,结合我们今天在区块链经济活动领域的现象,我们应当充分明白,区块链项目活动必须有清晰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

社会结构:在基于区块链技术所诞生的社区中,代币的持有者如何分布,他们如何在社区中行使自己的权力,以及如何与社区中的其他角色互动。

经济结构:凝聚在代币中的经济资源如何被管理——这通常是投资货币(如以太坊)的使用问题。而新的社区往往并不成熟,总是会以更为成熟和通用的资源所定义, 比如用铜铸币。

当下,区块链募资活动以及他们所描述的景象,往往止于说明解决了什么问题,而这些募资活动又是作为一个生态去进行的。所以,在一个基于分布式系统建立的去中心化社区当中,它必须建立的是去中心化“宪法”——一个应该定义清楚了社区的角色和结构,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的文件。而建立一个编写宪法的组织基础,是一件比编写宪法更重要的事情。今天去建立去中心化“宪法”的事情,就和当初建立美国和编写美国宪法一样伟大。

1.2 价值:锚定、市场、价格

区块链社区一直在发币的锚定机制上摇摆不定。一方面,他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锚,因为他们需要一个无限可能的未来。另一方面,他们却又希望能够通过稳定的锚来获得收益(通常是法币)。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去思考一个问题,货币稳定过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稍微把时间的尺度拉大,就会清晰的发现,如果以某种自然资源作为锚,法币同样也经历着巨大的涨跌幅。作为一个中国人,持有一个“袁大头” (一种20世纪初期的货币)也会享受当下几十倍的涨幅了。随着社会活动的变化比如战争、衰落和爆发,法币的本位机制一直在变动。但就其本质而言,货币的价值锚定的核心,不是外物,而是社会规则及其活动本身。社会规则甚至可以不定义一个实物来锚定货币的价值,比如央行的货币发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发行了多少货币,市场会调节,会让所有的商品得到定价。

市场似乎永远在变化,因为权力变得太快。

拥有优势的社会地位的人,似乎从来不需要担心货币问题。所以,货币或者说围绕货币的价值锚定,不应该是区块链这场轰轰烈烈大经济实验的核心。这个核心理应是区块链抑或分布式系统,以何种形式,更文明和民主地在更多领域去定义宪法——即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而这个锚定只是其中的副产品——不过是一个副产物——它量化和凝聚了这种结构变化的原因。

我们希望将这一实质明晰的指出来,然后去践行这一理想,我们将对一个最简单的经济形式做尝试,即投资者和一个具有创造力的组织——比特兔团队。

1.3 实践:投票权委员会和中心权力团体

比特兔团队的理念很简单,我们需要一个委员会。

比特兔团队有着自己比较清晰的目标,即尝试用区块链的方式建立正确、受控的投资过程。在区块链的投资活动目前来看,可以分为两种:

简单的将股权投资搬到区块链上,区块链仅仅作为一个投融资工具来记录,这样的意义仅仅在于节省现在股权投资的成本而已。

粗犷的ICO模式,大家都说在泡沫中孕育希望,至于效果如何,不多赘述。

比特兔团队希望提出一种介乎于股权投资和ICO模式之间的新的投融资制度。在这里,双方的权力相互制约:

1. 投票权委员会(投资合伙人)有权管制政府的财务预算:

2. 投资人每个月决定该月团队可以提出的资金额度

3. 投资人有权投票降低甚至取消投资

4. 中心权力团体(团队)可以通过业绩承诺来提高预算: 可以承诺某个业绩数字来获得更大的该月预算,甚至,中心权力团体(团队)可以通过让渡部分经营权力来促进某事的达成。比如:

  1. 提高席位价格
  2. 扩大席位数量

我们会在附录中,明确该制度的议事法则和执行机制。

1.4 过渡的契约: 让智能合约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存在这样一个社区:她高度先进,她的规章制度由程序实现,我们所有人都遵守该规章制度作为共识,抑或该规章制度本身就是由所有人的共识产生的。这虽然非常理想,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如果在这种社区中,我们将很开心的写出一个类似公司章程的东西,并且所有的活动由这个规章程序来保证执行。经管这一社会看起来十分不可思议,然而,人类商业社会的高度发展,正是源于对契约精神的恪守。

契约精神不能仅仅依赖中心化的中心权力团体权威来保证,也必须能够在一个去中心化的体系中来执行。在我们的框架里:

1. 契约签订双方在一个不可变分布式存储系统里(ipfs)通过身份验证私钥加密并上传自己的法律身份文件: 包含一张身份证明照片,以及手持授权协议的照片。

2. 为了保证身份照片不乱用,利用防止光学伪造的水印算法在该照片上添加水印,水印信息为自己签署智能合约的公钥地址。

3. 契约签订双方交换私钥,确认对方身份。

4. 契约双方签署智能合约。

5. 如果某一方身份验证或者智能合约签署私钥丢失,可以发布新的 IPFS 身份证明并更换自己的授权协议。

6. 如果两者皆丢失,则需要想之前的合作伙伴通过联系后请求他们认可新的身份。在这里,我们利用授权协议保证了用户的私钥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希望能够在真实的司法活动确认这一行为是有效力的。

以上,就是我们希望的去中心化合伙人制度。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尽管不是完全去中心化的,但是也许会成为智能合约具有法律效应的一次尝试。并且我们会邀请律师就这一新的方式进行相关法律上的操作。

附录:

规章和议事规则

去中心化合伙制度提出了一个规章用来约束去中心化合伙制度当中的行为。

1.服从智能合约。

2.服从智能合约非程序部分的效力。

3.服从智能合约的事件记录。

4.中心权力团体是合伙项目的发起方和执行者,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

5.投票权委员会是所有拥有投票权的人,即相关的代币持有者,投票权的单位是票。

6.议题是一个二元命题,选项为是,否和弃权。

7.有必须议题和非必须议题。

8.必须议题是每个月必须讨论的议题,且必须议题至少包含是否清算项目议题。

9.清算项目议题是是否终止项目的议题,当投票权委员会中超过2/3的人投票并同意清算,项目停止,并根据清算条款进行清算。清算条款需通过智能合约强制执行。

10.待讨论议题由中心权力团体选出,并设置优先级,必须含有所有的必须议题。待讨论议题确定后,应通过日志函数发布在区块链上,并标号。

11.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将讨论所有的待讨论议题。

12.议题的投票方式分为绝对多数和多数制,除清算项目议题外,由中心权力团体决定。

如果有兴趣参与我们的一个分布式合伙项目,欢迎大家后台留言以获得更多的信息或者添加我们的草泥马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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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作者:曹力ShiningRay
    原文地址: https://zhuanlan.zhihu.com/p/3335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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